零容忍!芒市查处一起林区边缘烧地行为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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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芒市林业和草原局监测到森林卫星火点情况后,立即组织扑火队到事发现场进行处置,并安排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查处。林政稽查队现场查获违规用火当事人王某某,正在林区边缘实施烧地行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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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调查取证核实,当事人系三台山乡勐丹村委会勐莫小组王某某,于2022年3月4日20时0分到自家的承包地上燃烧干草树枝,距离林区58.74米,未引发森林火灾。


根据《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》,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为全省森林高火险期,高火险期内,森林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,王某某违反了《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》第十三条第二款、《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》第十九条、《芒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火的通告》的规定。林草部门对其给予了林业行政处罚,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扑灭火点,并处罚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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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后,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,并再次宣传森林防火政策,王某某表示,已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,感谢林草部门及时到现场处置教育、防范于未然,并表示在今后的生产生活中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,绝不再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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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图:芒市融媒体中心

责编:马    平

审核:贾    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