芒市检察院对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出庭支持公诉


3月14日上午,芒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金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,芒市纪委市监委机关第二党支部、勐焕街道、芒市镇、风平镇党员、干部、群众共计150余人参与了此次庭审旁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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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,是指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为他人谋取利益,数额较大的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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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人金某某在担任芒市某居民小组长期间,非法收受某公司13万余元财物,被告人金某某的行为破坏了正常的市场公平竞争管理秩序,对芒市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。其作为居民小组长,在履职过程中,逐渐迷失了自我,忘记了初心,最终突破了法律的底线,涉嫌违法犯罪。芒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,有力地指控犯罪,并根据本案进行法治宣传,希望旁听人员能够以此案为戒,时刻牢记党纪国法,面对“糖衣炮弹”的诱惑要果断拒绝,真正做到知法、守法、敬法。庭审中,被告人金某某真诚认罪悔罪,希望早日回归社会、家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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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本案的办理中,检察官不仅依法履职,有力指控犯罪,还注重以办案促进源头治理,晓之以情、动之以理进行以案释法,使广大群众能从中汲取教训,深刻思考,争做遵法守纪的好公民,为促进国家法治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贡献力量。



文图:芒市人民检察院  胡月

责编:董书敏  李   翎

审核:张崇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