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15日,芒市卫生监督大队与芒市综合执法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,发现芒市某药店门头牌匾相连,并发布“中医诊所”字样的广告内容,引起了执法人员警觉。通过调查,该“中医诊所”未在芒市卫生健康局备案,这个“中医诊所”名称,也不符合医疗机构名称命名原则。同时,该“中医诊所”为未经芒市综合执法局批准,擅自设置户外广告,且多处重复设置门头、灯箱,也不符合门头招牌设置规范要求。
现场检查时,执法人员未发现非法诊疗行为,该负责人承认该中药诊所,当前还没有申报诊所备案,也没有到芒市综合执法局申请办理过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。目前,该诊所已按执法部门要求停止相关经营活动,对擅自设置的门头进行整改并申请办理有关证照。
医疗机构名称是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法定事项;未经核准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使用。诊所与药店相连,悬挂“中医诊所”的门头招牌,极易对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造成误导,扰乱正常医疗秩序。同时,户外广告应当按照要求美观、规范、有序地设置,否则将对城市规划、市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。
文图:芒市卫生监督大队、芒市综合执法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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